通 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了落实中共辽宁省纪委、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、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“辽组通字【2012】37号《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”和“大海委【2010】6号《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(境)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”,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2. 请各单位、各部门收缴《大连海洋大学出国(境)人员证件信息表》内拥有因公、因私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的相关人员的出国(境)证件,统一收缴后上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保管。上交截止日期为:2012年6月20日。
3. 今后全校教职工如需出国出境,请先填写《教职工因(公、私)出国(境)申请表》,经各相关领导审批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取相关出国证件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。出国教工在归返国内后,须在一周内将相关证件送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管理,之后方可进行相关出访费用报销。
申请表下载地址: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—“资料下载”栏
4. 出国出境证件超出有效期后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把原件返还给个人用于续办更新证件使用。
组织部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2-6-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