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工作职能
发布时间:2010-12-23  浏览次数: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工作职能

全面负责学校的国际交流以及在校外国人的管理工作,具体职能如下:
1.加强与国外大学及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,签署校际关系协议,落实和执行具体交流项目。
2.负责学校国外智力引进工作,根据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的需要定期聘请国外知名教授、专家来校讲学和开展合作研究。
3.负责在校外国专家的出入境签证、生活住宿管理。
4.根据各种语言教学需要,聘请外籍教师,签署合同及日常生活管理。
5.负责国际友人来访安排工作。
6.负责根据两校协议派出短期出国留学生的选拔及办理出国手续。并负责与在国外留学学生的日常联系工作。